根据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转发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我行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逐步提升金融统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统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并落实人员责任,提高了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统计制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现金收支统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监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认真开展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员和复核员,互相监督、检查,确保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同时,通过对历年非现场统计数据的自我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的行为。
四、我行对统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专机专用,内外网隔离,确保使用合理,系统运行正常。同时,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要求统计人员业务操作规范、熟练,能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撰写统计分析。
下阶段,我行一是将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金融统计的信息化水平。二是推进人民银行、银监局、其他金融机构和地方经济综合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设,突破统计信息采集瓶颈。三是加强金融统计分析,增强统计分析的前瞻性、敏锐性,转变重报表、轻分析的观念和做法,力求把握住辖区经济金融发展中的关键点,切实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