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商品房销售申报价格须真实合理,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其网签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必要时对该楼盘进行成本监审。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明码标价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标示价格需与监制价格保持一致,切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 同时,《通知》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力度。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3.18新政及4月6日长沙市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整治及执法检查工作会议精神,近期,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将会同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