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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成立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11来源:星沙时报浏览字体:[      ]

“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今年2月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将政府融资等非土储职能业务从土地储备机构中剥离。近日,记者获悉,长沙县通过积极应对,成立了长沙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启“政资政企分开,创新开发新模式”。公司成立短短一个月时间,就成功融资10亿元。

据介绍,根据2016年土地储备计划和融资控制总规模,地产公司计划通过储备基金融资20亿元,资金分2至3期投放,第一期拟融资10亿元,目前10亿元资金基金到位。融资资金主要用于长沙县开发地块及相关的片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出;开发地块红线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支出等。

“为积极应对政策调整给长沙县土地储备工作,特别是储备资金筹措工作造成的巨大冲击,保障全县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土地储备一级开发,确保熟地供地,我们主动作为,积极谋划,精心筹备,提请县政府成立了长沙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成立地产公司,通过有效盘活国有存量土地,拓展土地储备的领域和范畴,改革土地储备筹资方式,试行资本运作、资产营运,参与筹集城市发展建设所需资金,不仅有效满足城市建设的土地和资金需求,而且减少政府直接负债,加大政府债务去杠杆力度。”该负责人介绍,地产公司以土地储备基金作为新的融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作为还款方式,具有操作性强、可持续性强和合规性强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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