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央视公布了一份调查,长沙成为了全国最幸福城市,着实火了一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根据该调查,不少长沙受访者表示,收入水平将影响到幸福感。
根据长沙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长沙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达到3.13万元,增速8.9%,远高于全国和全省水平。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3.66万元,增速9.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52万元,增速8.4%,城乡差距不断缩小。
从收入的结构来看,去年长沙县人的收入增长主要靠工资,其比例占到72%,同比增长27%,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均有所下滑。
在占比方面,经营净收入所占比例从去年的5%,一跃上升到11%,几乎与财产净收入平齐,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2015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之下,越来越多的长沙县居民选择从原来的投资领域,转而进入市场经营。
与收入数据一起公布的,还有支出数据。去年全县的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约2.13万元,增速为8.8%,并未超过收入增长速度,所以说长沙县人去年的收入涨幅跑赢了支出。此外,目前长沙县的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为45.2平方米,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9.5平方米,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51.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