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1月份开始,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再上调10元/人,达到每人每月175元,为全省最高标准。
据介绍,近年来,长沙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民生保障工作,把“民生立县”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不断推进。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今年对城乡居民养老金再次进行调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70元,县级财政承担105元。
“这是长沙县自2009年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连续第12次提标,提标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并随着国家、省市的政策进行适时调整。此次上调将惠及全县12.35万城乡居民,预计1月底将全面发放到位。”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获悉,目前2018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300至3000元的不同缴费标准(缴费补贴分别为60至170元)。
此外,全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三无人员、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残一、二级人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五类人员实施由县政府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根据“多缴多得”的原则,这五类人员可以在县政府代缴的基础上自行去农商银行提高缴费标准。“其他已经选择低档次缴费的人员还可以去农商银行对当年度和之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进行二次缴费,提高自己的养老保障水平。”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