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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接受“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检查验收

发布时间:2017-11-09来源:来源:星沙时报浏览字体:[      ]

11月6日,省委法治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世月率检查验收组,对长沙县“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长沙县委书记曾超群参加汇报会,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谭浩然主持汇报会,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彭迟平向检查组汇报长沙县创建“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相关情况。

当天,检查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果园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金江法治文化广场、浔龙河村以及县行政执法局、县法院、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近年来,长沙县牢固树立现代化法治理念,全面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建设活动,亮点纷呈。全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推进法治长沙县建设;持续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在全国首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集中23个部门职权组建全省第一家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解决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县法院创新推出“三分式”审理模式,走出了一条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的新路子;2016年起县司法局推进法治公园建设,目前已建成16个覆盖全县13个镇。

“法治中国不仅是国家治理的方式,也是群众生活的方式。”曾超群表示,长沙县将坚持以党的领导作为法治创建工作的关键,高度重视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全力推进“四个全面”落实,守住群众司法底线;将明确法治县创建工作目标,实现矛盾不产生、不积累、不恶化,以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解决群众难题;将扎实推进各项举措,加强制度建设,普及法治思维,深化司法改革,逐渐让法治成为一种习惯。

唐世月对长沙县法治热情高涨、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浓厚的氛围表示充分肯定,尤其对创建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表示赞许。他说,法治县创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希望长沙县借此次“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验收考核的机会,进一步总结经验,补足短板,把创建工作推向更高的平台,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为全省法治创建工作提供一个可复制、可借鉴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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